公司公告与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签订《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就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项目进行合作:
1)50MW光热电站项目在法律主体上成立独立的项目法人公司,项目法人公司计划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30%,庆华集团持股70%;
2)本项目初步计划发电在5000小时左右,根据设计发电小时数和采购主要设备品牌的不同,本项目预计静态投资总额在15亿至18亿元人民币之间;
3)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将使用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项目建设到50%左右时,剩余资金由庆华集团负责直至项目完成。
4)本项目在完成72小时试运行后的次月起,每12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年,考核期为三年,如果发电量提前达到设计值,则考核期完成。本公司以其在项目公司的股份作为担保,保证发电量达到约定的设计值。在本项目考核期限满后,双方对考核期的发电量进行核算,如未达到或无法达到发电设计值,按双方后续协商的赔偿细节进行赔偿;5)当该项目年发电量达到设计标准时,庆华集团将收购本公司在该项目公司的股份。收购价格为:本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本公司投资金额×可研报告明确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年份-项目公司给乙方的分红。
点评:公司光热发电业务获突破,首个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落地。此次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公司光热发电业务获得突破,后面极大概率将转化为光热发电EPC订单,成为公司第一个大型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订单。这个协议的签订亦标志着国内大型能源公司对光热发电产业前景及本公司光热技术的认可,将对公司未来光热业务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
光热电站15~18亿合同额,预估三年执行完毕,为公司每年贡献营收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