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及《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4〕14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争取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1.78兆瓦,至少建设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6.7兆瓦。2015—2017年,按省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兆瓦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国家补贴政策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经济性和便利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引导作用。
(二)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按照市发改委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推进。
(三)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全面推动各类园区、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的光伏发电应用,扩大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重点抓好一批建设规模大、示范意义强的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快速发展。
三、工作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推进全市企业屋顶光伏电站、公共设施屋顶光伏电站、民居屋顶光伏电站及独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牵头推进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推动建设湘东中学、萍乡市创业孵化园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市工信委要继续做好光伏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做好工业企业和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二)推进独立光伏发电站建设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支持企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
(三)推进政府机构光伏应用示范工程
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利用闲置屋顶等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在新增建筑中积极推广光电一体化应用工作,制定支持新建建筑安装太阳发电设施的措施。
(四)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市能源局要组织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继续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2014年争取建成600户,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1200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全市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能源局、萍乡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落实建设计划。根据县区部分上报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县区工作实际,2014年全市光伏发电建设计划指标分解为安源区8MW、湘东区8MW、芦溪县4MW、上栗县4MW、莲花县6MW、开发区12MW(共计42MW)。2014年,各县区的建设计划须完成40%以上。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计划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组织好投产项目验收申报工作。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考核各县区计划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萍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