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4日、29日各光伏专业网站分别转载了国家能源局2014年“国能监管450号”、“国能新能445号”和“477号”文件(简称450号、445号、477号),对于文件如此密集的出台,业内和媒体反应强烈且集中,被称为三箭齐发直指“路条”,数家媒体电话笔者时也是三句不离“路条”。笔者以为,如果对三个文件的解读仅仅停留在“路条”层面,研究者必将误读,媒体界必将误导。密集发布文件的动因之一在“路条”,真正的意义在于中国光伏正在加速寻找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最佳契合点
应当承认“路条”问题是当前中国光伏终端市场建设中重要弊端之一。谈及规模,有文章说:“2011年新增的2.89GW光伏装机中,被‘路条’掮客经手的有1GW左右”;谈及严重,0.3-0.4元的转让价格似乎已经成为光伏电站投资的固定成本;谈及普遍,谁能找到“路条”几乎成为笔者每遇光伏电站投资问题时的定式思维。它带来的恶性结果是电站投资成本的增高和产品质量的缺少保障,更重要的是市场化因素不能得到应有提高,最终制约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路条”现象是光伏产业的必然结果。在中国,先是“金太阳”政策时期的欺诈行为,后是“固定电价”政策时期的“路条”行为;在德国,既有补贴下调前光伏电站的“抢装”,也有政策失败带来的光伏产业停滞,各种现象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背后都是政策设计缺陷的必然结果。
“路条”现象终将伴随光伏政策制度的完善而终结。既然是制度问题,谁也不要指望几个文件的“要求”就能够改变“路条”的存在。家藏现金两亿的发改委司长魏鹏远在被查后说:只要能获得采矿权,别说一个亿,就是几个亿,很多人也愿意拱手相送。制度不进步,没了魏鹏远还会有其他“鹏远”。在光伏终端市场,对付“远鹏”们的有效的制度就是:首先建立产业标准体系和建立在这一体系之上的严格的招标办法,不给他们机会;其次是建立对违规行为的史上最严厉处罚,让他们有机会也不敢以身试法。
“路条”的消亡需要时间。培育期的光伏离不开政策的扶持,有政策因素就会有非市场因素。政策与市场的作用缺一不可、此消彼长,找到最佳契合点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缩短不可以超越,尽快完成这个过程是各国光伏追求的目标,因为率先完成这个过程的必将成为人类新能源竞争的领先者。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一直在做着一件伟大的事情——在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制度的争论中坚定不移地寻找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最佳契合点,事实证明今天的中国是成功的。过去中国光伏产品加工业已经走了在世界的前面,目前终端市场建设正走在争取前面的路上,光伏产业的管理者正在积极寻找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最佳契合点,去年以来,相关文件超乎想象的密集出台就是写照。因为他们知道,只有中国光伏的市场化走在世界前面,中国的光伏产业才会走在世界的前面。
参考资料:
《解读:445、450及477国家规范光伏电站建设的组合拳》
红炜
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