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能源〔2014〕23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市政府发布时间:2014-11-05 23:59:5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以下简称“个人光伏”)。
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设施。

第三条  本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由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备案的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
市及区(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五条  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六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下一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也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建设规模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下一年度本市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指导规模申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给本市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结合各区(县)和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年度指导规模完成情况,下达各区(县)(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和光伏电站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可在年度中期进行微调。

第八条  纳入年度指导规模范围、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经投资方申请,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发电后,可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支持,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具体标准及程序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九条  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三)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除第十一条规定所附的(一)、(二)之外,还应附市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第十三条  对符合供电到户、按户装表要求的个人光伏,投资方应到所在区域供电公司办理并网申请,由供电公司根据申请情况按月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规模登记及信息报备。

第十四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应在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及时将项目备案信息(除个人光伏外)录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和个人光伏报备信息汇总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 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五条  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市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门式”受理服务,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在企业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市电力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计量,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

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信息统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等工作,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国家资金补贴和本市奖励支持。

(一)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擅自拖延项目进度导致规模指标失效。

(三)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第二十一条  市电力公司未按照规定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08年12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同时废止。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11/05/20678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2025年12月全国新增6233个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11:36:28

关于2025年1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情况的公告2025年1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共6233个,其中风电项目36个,光伏发电项目6190个,生物质发电项目7个。附件:2025年1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2026年1月21日

您的电站是下一座金矿吗?碧澄能源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让光伏资产升级并兑现价值来源:碧澄能源 发布时间:2026-01-29 12:14:32

近期,由碧澄能源携手投中资产、洛能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厦门洛祺并购基金顺利完成首期募集与资产交割,规模超5亿元。据悉,该并购基金二期已完成设立备案,预计于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募集及首批资产交割,三、四期基金也已进入筹备阶段。碧澄能源作为资产服务方,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持续筛选并整合优质光储电站。碧澄能源通过这支并购基金及背后的完整生态,正式向市场发出邀请。

广东中山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函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7:46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光伏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7 09:44:39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6〕2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现将《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发新兴能源荣获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0:22:11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伊利诺伊州签署清洁能源法案,将推动太阳能光伏、电池储能和VPP的投资来源:SOLARZOOM光储亿家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0:00

伊利诺伊州州长JB·普利茨克已签署一项清洁能源法案,将促进该州太阳能光伏和储能投资,包括其他方面。

国家电投、中广核获云南270MW光伏指标来源:光伏們 发布时间:2026-01-12 09:49:22

1月9日,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面商谈判结果公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风电、光伏核发可交易绿证!国家能源局印发重磅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53:43

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