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江苏协鑫牵头重整 力保*ST超日上市地位

发表于:2014-10-08 07:27:3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因连续三年亏损,*ST超日(002506,SZ)股票已自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11超日债也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在此背景之下,*ST超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6月法院裁定受理超日太阳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今日,*ST超日重整《草案》终于出炉,目前确定由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其重整案的投资人,并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其控股股东。

  初步确认债权9.09亿 /

根据重整计划,*ST超日此次重整如获实施,便仍是一家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债权审查确认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超日已获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43.25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6.61亿元、税款债权2191.88万元、普通债权36.42亿元。

不过,*ST超日重整案获法院裁定初步确认以及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的债权合计则是9.09亿元,其中建筑工程优先债权7345.55万元、税款债权3181.68万元、普通债权8.03亿元;职工债权经管理人调查,*ST超日的职工债权总额约3900万元。

除此之外,还存有预计债权合计约6.84亿元,其中未申报的有财产担保债权(11超日债)4.68亿元、已申报但尚未获得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约2.06亿元、未申报的普通债权约10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14年6月30日,*ST超日资产总额为35.85亿元,负债总额为64.7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8.87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其中,公司流动负债合计多达40.34亿元,占负债总额的62.33%,其中包括应付账款16.05亿元,其他应付款7.16亿元。

  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

重整《草案》披露,将以*ST超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8亿股。转增股份由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并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投资人受让上述转增股份则应支付14.6亿元。

同时,还将包括*ST超日通过处置境内外资产和借款等方式筹集的不低于5亿元,合计不低于19.6亿元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公司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经测算,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的资金约18亿元。

此外,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11超日债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对于超日太阳提供的担保物评估价值3064.82万元优先受偿,每张11超日债债权金额本息合计约111.64元,可以优先受偿约3.06元,剩余约108.58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每名债权持有人在对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获清偿转为普通债权的部分,20万元以下部分 (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具体受偿金额以实际计算为准。

  江苏协鑫有望拿下控股权/

据悉,*ST超日重整案投资人将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等九方组成。

但作为重整牵头人,江苏协鑫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其余八方则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超日太阳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4年6月30日,*ST超日总股本为8.44亿股,股东共计54443户。目前,倪开禄及倪娜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共计持3.7亿股*ST超日股票,占其总股本的43.89%。

资料显示,江苏协鑫成立于2011年10月份,是协鑫集团境内投资平台;江苏协鑫注册资本5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销售等。

而身居背后的协鑫集团则成立于1991年,其总部设在香港,是一家专注于清洁能源与传统能源的专业化能源集团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非国有电力控股企业和全球最大的光伏材料制造商。目前,协鑫集团作为光伏产业上游多晶硅料业务规模最大的供应商,其产品在技术和成本控制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草案》指出,江苏协鑫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ST超日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ST超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使其2015年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

江苏协鑫承诺,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将由江苏协鑫以现金方式对*ST超日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carol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