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亚玛顿9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主要从事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
根据计划,由公司与弘石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首期出资额为5亿元。公司已于2014年9月29日与弘石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太阳能电站投融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生效。亚玛顿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4.995亿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99.9%。
根据协议,先由公司与弘石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再以所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弘石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专项投资业务,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目标公司股权。合资公司由弘石投资与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弘石投资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合伙企业投资认缴出资额800万元。
亚玛顿称,公司通过此次与弘石投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弘石投资在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融资渠道,以及在电站项目收购、开发、建设和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通过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从而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