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电站开发以乙方为主负责牵头实施,电站建设以甲方为主负责牵头实施,电站投资以丙方为主负责牵头实施。
根据协议,甲乙丙三方在深圳市前海合资成立"中能易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00万元,占股10%;乙方出资3500万元,占股70%;丙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20%。各方未来合作开发的所有新能源电站项目都由中能易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
三方共同商定:由中能易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并由甲方总包建设的所有新能源电站项目,甲方负责投资10%,乙方负责投资20%,丙方管理的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70%。
易事特称,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公司未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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