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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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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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所属华电海投公司于9月1日在罗马尼亚多尔日县科托菲尼开工建设154.7兆瓦光伏电站,这是该集团在欧洲投资建设的首个绿地光伏项目。项目采用双面高效电池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建设升压站与输电线路,以提升清洁能源转化效率和并网能力。建成后预计2028年一季度投运,年发电量约2.4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罗马尼亚南部电网供电能力,支持当地能源结构转型与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该项目不仅推动中国光伏装备和工程技术服务“走出去”,也标志着华电在欧洲新能源市场实现从零到一的战略突破,对深化中罗能源合作、“一带一路”能源高质量发展及全球清洁能源伙伴关系建设具有示范意义。(199字)
9月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型电网建设工作部署会,系统总结我国电网发展成就,研判“十五五”时期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约5%、新能源占比提升、高端产业用能升级等新形势,明确新型电网建设是涵盖新架构、新技术、新服务的系统性变革。会议提出四大重点任务:构建主配微协同的电网新架构;加快人工智能+、柔性构网、智能调控、长时储能等技术攻关与应用;升级新能源并网消纳、高品质供电、算电协同等新服务;守牢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底线。会议强调新型电网建设投资带动效应强,要求加快重大输电通道核准建设,压实地方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调度,并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共享发展红利。(199字)
近日,华电(鄂托克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及具体出资比例未披露。该公司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新能”)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均为100%持股股东。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主营业务涵盖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以及气体与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等领域。此次合作标志着两大能源领域重要企业——国有电力央企华电新能与光伏龙头企业隆基绿能在新能源项目开发与技术应用层面的深度协同,聚焦于风光储一体化及工业节能技术方向的区域布局。(198字)
2026年7月,国家能源局共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3.06亿个,环比下降17.93%,覆盖122.49万个发电项目,其中可交易绿证1.79亿个,占总量的58.56%;绝大部分(89.61%)对应2026年6月产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各类电源绿证核发量均呈下降趋势。当月全国绿证交易量为5468万个,环比减少33.91%,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578万个,降幅达39.88%。风电与太阳能发电绿证为交易主力;单独交易绿证2890万个,环比降27.47%,且不同生产年份绿证交易价格梯度明显:2024年、2025年、2026年电量对应的绿证平均价格分别为0.83元、3.26元和6.10元/个。
8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第二届中国—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合作专项工作组启动会。会议回顾了上一阶段双方合作取得的成效,明确了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指出,深化与IRENA的合作对提升我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能力、支撑能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需紧密对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依托中—IRENA“1+1+N”合作机制的统筹协调功能,系统推进政策对话、技术交流、项目协作等多领域务实合作。目标是推动双边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持续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与实践支持。(198字)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许可证注销程序,完善电力设施许可监管制度。办法明确五类应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包括: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延续未获批准;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合并等依法终止;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许可证被吊销;经重新核定仍不符合最低等级许可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撤销、撤回、吊销的具体适用情形、决定主体、告知程序及听证权利,并对注销时限、申请材料、公告流程、证照处理及信息公开等作出系统规定。该办法拟替代2021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字)
兰州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通知,就《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该办法拟规范本地新能源项目(如光伏、风电)建设指标的分配规则,其中提及“1~2亿元投资对应10MW指标”作为参考配置标准。征求意见依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法规,重点评估文件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公众可在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相关材料需注明“征求意见反馈”。此举旨在确保新能源指标配置机制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强化事前政策审查程序。(199字)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7日印发通知,决定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框架下新设“人工智能+能源”工作组。该工作组旨在响应全球能源技术变革趋势与成员国对务实合作的迫切需求,推动能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其核心任务包括:加强人工智能赋能能源转型的政策交流;围绕新能源预测、电力系统优化、新型储能调控等关键场景开展技术合作与示范;推进数字能源标准、绿色算力评价及能源数据治理等规则协同;并通过培训、研讨等方式提升成员国相关能力建设。工作组由国内外能源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等自愿组成,实行自主运行、费用自理机制,并设组长单位统筹协调。成果将通过“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等平台推广。(199字)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近日,国华(砀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苏志国,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及储能等技术服务。该公司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国华(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属央企与头部车企在新能源领域的合资合作项目。此次合作聚焦于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旨在整合双方在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出行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源与优势。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砀山,体现了对中东部地区新能源项目落地的布局意图。该合资企业的成立,标志着传统能源巨头与汽车制造企业在“双碳”目标下深化产业链协同的重要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