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南昌市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凡屋顶建筑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光伏发电项目。
该《意见》提出,2014年,南昌市要完成省里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争取开工建设9万千瓦,确保建成3.6万千瓦,力争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
南昌市鼓励公建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工矿企业、大型商场(市场)、总部经济园、种植养殖大棚等领域,积极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风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养鱼池等区域有序开发建设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大力推广光伏照明。
南昌还将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凡屋顶建筑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光伏发电项目。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在新上项目时,其屋顶原则上应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除硬件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外)。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除按照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对列入该市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统一标准的市级度电补贴,即:建设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此外,光伏发电量指标还将列入当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和机关节能目标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