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收购中,本公司将斥资人民币749.43万元(相等于约港币944.28万元),持股9.37%;华北高速斥资人民币6,744.83万元(相等于约港币8,498.49万元),持股84.31%;余下的6.32%股份将继续由国电奈曼风电有限公司(“奈曼风电”)持有,奈曼风电将负责相关电站的运营维护。另外,本公司、华北高速、奈曼风电及江苏永能就此收购签订发电量担保协议,江苏永能及奈曼风电需担保该电站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二十年期内的年度发电量,每年平均值约为5,821万千瓦时。此外,本公司与华北高速就此收购签订认购权协议,本公司可于是次收购完成起计三年后的三个月内行使认购权,向华北高速收购其所持有的国电科左后旗部分的股权。
联合光伏执行董事卢振威先生表示:“我们很高兴能签订买卖协议,落实此项收购,因该电站展现良好的投资前景,将有助发挥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少数股权及签订认购权协议,将能让我们对投资标的的投资策略拥有更多的控制权。是次再与招商系华北高速进行联合收购,将能有效整合集团资源,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
卢先生续称:“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9月2日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中再次强调,清洁能源供应将继续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重点。会议中通过的《北京宣言》承诺,2030年亚太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地区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较2010年翻一番。作为央企代表的招商局集团旗下企业,联合光伏和华北高速加强招商系内的协同作战,再次联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责无旁贷地带头推动清洁能源光伏发电事业的发展,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争取早日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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