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振2014年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装机市场,国家于2014年7月中旬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土地资源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将农业大棚、鱼塘等列入分布式项目,并建议执行当地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即地面电站)政策。
成功解决占地难题
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能源发展相对滞后,能源设施水平低。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今天,新农村也呼唤新能源。
因此,以农村自然资源和自有资源的综合利用为手段,在有限的空间下将光伏和农业进行混搭的光伏农业,既解决目前光伏产业的困境,又对我国的农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农业科技大棚与“渔光互补”是光伏农业的两种重要形式。其中,光伏农业大棚利用的是农业大棚的棚顶放置太阳能板发电,而“渔光互补”则是利用鱼塘水面或滩涂湿地,支上光伏组件进行发电。
这两种光伏农业的创新模式都成功解决了光伏电站在我国东部地区大范围落地难题:东部地区多为耕地,单纯发展光伏发电,不仅很难获得土地指标,而且成本也难以承受。而通过“棚顶太阳能发电,棚内发展生态农业”或“鱼塘滩涂湿地发电”的新模式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不但不存在土地指标问题,而且每亩数万元的庞大成本也可节省。
新模式的巨大优势,很快取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目前即墨当地政府就把普东镇48个行政村,规划建设为10个新型农村社区,在每个社区建设500亩~1000亩太阳能光伏大棚,从而获得了近万亩的光伏发电用地。“太阳能小镇”这样一个全新的农村面貌也由此进入操作层面。 “太阳能小镇”的优势在于实现了三“新”三“集中”——新能源、新城镇、新生活,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生态园集中、农民向中心社区集中。
因此,在中东部地区推动光伏农业,不但能解决“大规模分布式能源的用地问题”,还能有效“减少长距离电力输送的电网投入,并根本性解决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缺电问题”。
有力促进农业设施投资
据了解,高效农业的发展已经在我国推进了很多年,但始终推进不力,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没有大额的投资进行农业大棚等设施的建设。光伏农业的推动将有可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在光伏农业的模式中,农业大棚等设施投资由光伏电站投资商承担,农业运营商免费获得25年的大棚使用权。从农民的角度来讲,这种创新模式为农村人口找到了出路:按照协议,农民把耕地流转给企业,由企业实施农场化生产。农民凭空就得到每亩土地相当于1000斤小麦的流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