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绥化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 “公司” “本公司”、 或 )近日与绥化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开发黑龙江绥化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公司拟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开发区及市属各工业园区所有可被安全利用的建筑物屋
顶上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绥化市人民政府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三年内投资 40 亿元,在绥化市各工业园区所有可被安全
利用的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达到
500MWp。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所属市县(区)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将其园区所有
可被安全利用的建筑物屋顶空间协调租赁给乙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成
并
立项目建设推进组,帮助乙方协调各市县(区)及相关部门,推进太阳能分布式
电站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在项目建成投运后发电量的就地消纳等工作
事宜。甲方配合乙方向省、市发改部门申报国家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并享受
黑龙江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优惠政策。
2、乙方负责筹措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设资金并负责所有与建
设该光伏电站项目相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设
计、具体设计、配套设备选择、EPC 总包、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等。
3、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将派团队进入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对其所具备的条件的企业屋顶将着手开展可研、立项、设计和评审等工作,并在
年底建成 6MWp 的分布式示范电站两座。而后由甲方负责协调各市县(区)与乙
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书。
四、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黑龙江省的分布式太
阳能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上述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
具有不确定性;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