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 “公司” “本公司”、 或 )近日与赤城县新兴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赤城新兴”)签署了《赤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赤城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新兴产业示范区投资建
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为 100MWp:一期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为
20MWp 的分布式项目;二期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为 40MWp 的分布式项目;三期投资
建设装机容量为 40MWp 的分布式项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赤城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赤城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总装机容量 100MWp
3、建设地点:赤城园区内所有可被安全利用的建筑物屋顶;
4、项目屋顶:屋顶约 120 万平方米。
5、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一期 20MWp 投资约 2 亿元人民币;
二期 40MWp 投资约 4 亿元人民币;三期 40MWp 投资约 4 亿元人民币。
6、项目社会效益:总安装容量为 100MWp,预计首年发电量为 11,400 万 kWh。
系统设计寿命为 25 年,寿命期内总发电量为 252,824 万 kWh,年平均节约标准
煤 3.9 万吨/年,减排 CO2 温室气体 8.2 万吨/年。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乙方应共同合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进行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或其它屋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协议生
效 1 年内,乙方在园区内享有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优先权。同等条件下,
若第三方企业有投资意向,甲方应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启动项目,甲方可与第三
方企业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甲方协助乙方向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园区内所有可被安全利用的建筑物屋
顶空间使用权,用于建设该项目。并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
期立项、报批等工作。
3、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设资金。乙方负责所有与建设该
项目相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具体设计、
配套设备选择、EPC 总包、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等。
4、在甲方协助下,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太阳能分
布式发电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四、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河北省的分布式太阳
能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上述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
具有不确定性;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赤城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5 日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