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贷款合计金额为最高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承诺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奥特斯维及太仓海润投资建设的电站项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并依法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3、该笔贷款需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查程序审批、落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并认可的贷款条件后才能获得批准发放。
上述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公司将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