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一经传出便引起一阵不平声。分析人士称,从2012年的光伏案到现在或将爆发的反规避调查,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限制的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显然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反规避调查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欧盟此次反规避调查是对此前反倾销制裁的延伸和拓展。
欧盟自2012年8月开始对中国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发起大规模双反调查,该案涉及利益巨大,最终以“价格承诺”的友好方式收场。资料显示,中国有121家光伏企业与欧盟签订价格承诺协议,协议规定中国输欧光伏产品每年总量不得超过700万千瓦,价格不得低于每瓦0.56欧元,而其他没有签订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会被征收27.3%至64.9%不等的反倾销税。协议的签订受到中欧双方的欢迎。此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出现回暖,2014年上半年出口额同比增长13.85%。然而据业内人士分析,价格承诺实际上并未给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任何实质上的利益。相关数据同时也表明,此次争端致使欧盟市场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量中的占比从2012年的七成下降至2013年的三成。
据《太阳能商业》首席分析师廉锐分析,反规避相当于是堵住此前协议的漏洞。廉锐认为,由于所需费用叠加后成本和协议价格相差不多,真正通过规避的形式转口欧盟市场的中国光伏企业并不多,所以制裁面还是比较小的。但是,如果欧盟把正常的海外代工都界定为反规避,那么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打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光伏企业应积极与政府、协会配合,共同应对风险。在光伏企业接连遭受欧美贸易壁垒打击的背景下,企业转型升级也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世界经济项目主管高连奎表示,此次受欧盟反倾销影响的大多是采用晶硅技术的企业,而非采用薄膜技术的企业,如果从积极一点的角度来看,这或许对中国发展薄膜太阳能技术能起到一些促进作用,但从中国光伏产业的整个业态来看,反规避决不是好事。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欧洲所研究员姚铃也认为,中国光伏企业进行转型调整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光伏企业一方面可以重新审视国内市场,在适当范围内加大对内拓展;另一方面也应努力调整自己的产品,开拓亚非、拉美等新兴海外市场,减少对欧美市场的依赖,并分解欧美市场不断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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