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召开《浙江省既有建筑屋顶的光伏开发利用标准导则》地方标准立项专家评估论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5日下午2点30分;
地点:省经信委1111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对《浙江省既有建筑屋顶的光伏开发利用标准导则》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影响评估等内容进行专家评估论证。
三、参会人员
标准提出单位;行政职能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见附件);邀请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经信委投资处参会。
联系人:浙江省光伏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赵永红,电话:88276247;省经信委法规处 童森军,电话:8705834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