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贴】各地光伏发电补助政策一览【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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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法规对“其他草地”的定性尚存模糊地带,加之各地自然资源及林草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纳入草原管理范畴、应履行何种用地手续等问题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项目方在合规路径选择上陷入困惑。例如,部分省份明确要求“其他草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管理并办理征占用手续,而另一些地区则因土地分类差异存在执行分歧。
7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正式下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出台关于绿电直连的文件,一是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要,通过绿电直连项目等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集成发展模式,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满足传统和新兴高载能行业用户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时的绿电消费需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时表示,绿电直连还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了选择。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
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通知,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办法旨在促进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规范项目建设。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定义、分类、运营模式、备案流程、建设管理、并网验收、计量结算及运营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项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类管理,实行简化备案流程,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要求,并网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营中施工企业与项目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若办法有修改或废止,以新文件为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运营模式。
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通知》指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可申请调整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6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6月16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聚焦吸引民间投资领域。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方面的建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配电环节,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合同节水管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新上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股。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