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寨县完成第一批1008户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让当地贫困家庭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在此基础上,金寨县日前启动了第二批1000户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村逐户审核、县抽查审批的程序选择实施,明确提出有汽车、住“小洋楼”等六类家庭不得申报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据了解,第二批1000户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将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实施,继续遵循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具备较好的安装和采光条件的原则。为保障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金寨县扶贫办制定“五比较、五分析,五优先,六不准”审核方案。
“五比较、五分析”是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
对于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贫困户;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虽有固定收入来源但仍不能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残疾导致贫困的贫困户;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优抚军属贫困户;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或二女户的贫困户;生活特别困难的50岁以上失独或未生育子女的贫困户给予优先考虑安装光伏发电项目。
金寨县扶贫办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含教师、村干、国企职工)家庭;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有汽车的家庭不准;有公司或者私营企业主的家庭;有“小洋楼”的家庭;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其他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恶意分户的家庭不准申报光伏发电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