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就曾经介绍过光伏企业纳税分国税和地税。其中增值税、所得税属于国税征管范围,销售税金及附加属于地税征管范围。对于每个税种的征收税率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留成比例如下:
(一) 所得税。税率为25%;留成比例为中央60%,地方40%。
(二) 增值税。税率为17%;留成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
(三) 销售税金附加。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7%(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l%。),全部作为地方税收。
教育费附加费率国家征收3%,地方征收2%。
以一个10MW项目为例,设定项目场址所在区域太阳能资源为二类资源区,满发小时数为1180h,单位千瓦静态投资按照9000元考虑,上网电价按照二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0.95元/kWh计算(标杆电价补贴20年,剩余寿命期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电价计算),项目的收益情况如下表:
综上,该项目寿命期约能给地方贡献各项税收1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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