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各省分布式光伏政策及进展情况(上)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17 00:59:59

国家能源局自重新组建以来,一直将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优化能源结构、合理高效利用能源的重要方向之一,并先后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支持、规范、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在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能源局的全面部署和大力推动下,各省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促进光伏产业特别是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相关地区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上出台了哪些政策?具体进展情况如何?记者结合公开资料及采访内容将目前我国主要光伏大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敬请垂注。

在“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江苏省东台市供电公司积极组织10多名员工为已并网的个人光伏电站进行并网及用电服务,检查光伏发电并网计量控制、逆变控制箱及检查多晶硅电池板连接线,确保个人光伏电站盛夏正常发电。以上信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提供。侯婷、任建庭、黄蕾、项丹、张欣对本文亦有贡献)

  山东

进展:截至5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累计受理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267户,发电容量31.6万千瓦。在受理项目中,98户完成并网,并网容量8.03万千瓦,累计发电量3764.23万千瓦时。其中,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德路82号的夹岭沟小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2年12月21日并入电网,开创了国内低压居民用户并网发电的先河。

2014年1月30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摘要:自2014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电站备案规模为20万千瓦,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规模为100万千瓦。

规模: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电站备案规模为20万千瓦,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规模为100万千瓦。

方向: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规模为100万千瓦,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配套政策措施等因素基础上,分解下达各市。各市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可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规模指标申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

备案:各市要切实加强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督促落实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配套:电网企业要依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2013年10月24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

摘要: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在2013~2015年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在国家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1元(含税)的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0.06元(含税)标准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江苏

进展:截至6月30日,在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已受理的669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有413个已正式并网发电,总发电装机43.09万千瓦,累计发电量13973万千瓦时,项目规模及并网容量居全国第一。其中260个为个人光伏项目,个人光伏项目数量居全国第二。

2012年6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苏省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摘要:制定了2012~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金融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不得增加额外融资条件。

补贴: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配套:江苏省电力公司要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与企业及时结算,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扶持:光伏发电企业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同时,多渠道争取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金太阳项目的补贴以及地方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进一步对涉及光伏发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发电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融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不得增加额外融资条件。

补充:本意见确定的上网电价是根据现有国家政策制定的暂行价格,今后国家进一步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时该省再作相应调整。

部分城市政策:南通市人民政府:对2012年内开工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2元/瓦一次性财政补贴。

无锡市人民政府:对未能争取到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国家奖励、省级光伏并网发电电价奖励的项目,建设规模200千瓦以上的,财政最高可给予每瓦2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500万。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对2011~2013年建成的光伏项目给予2元/瓦的财政一次性补贴,扶持规模30兆瓦,安排专项扶持资金6000万元。

  河南

进展:截至6月30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受理全省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230户,总容量27.57万千瓦;全省已并网135户,容量17.05万千瓦,累计发电14008.9万千瓦时,累计上网电量10516.7万千瓦时。

2013年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摘要:明确河南省洛阳市2015年底前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的发展目标,提出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本市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1元/瓦奖励,连续奖励3年。此外,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采取政府定额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按照费用不超过4万元、装机容量不低于4千瓦),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公办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林场、乡政府或村委会屋顶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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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2015年底前,全市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

全市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阳光工程。从2014年起,全市符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要求、新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等建筑和空间,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

全市实施光伏下乡工程。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民生产、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

在具备条件的公办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林场、乡政府或村委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下乡工程2014年、2015年各组织建设5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阳光工程奖励,凡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审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奖励,连续奖励3年。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各承担50%。

光伏下乡工程补贴,2015年底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各县(市、区)按1:1配套200万元,采取政府定额补助方式,支持100个乡镇或示范村,在具备条件的公办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林场、乡政府或村委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按照费用不超过4万元、装机容量不低于4千瓦水平建设,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业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

配套: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国家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相关政策,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储备、筛选、立项、备案及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支持政策的资金保障工作。

  山西

进展7月11日,记者从国网山西省电网调度中心获悉,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实现装机8368千瓦。

2014年2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发布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到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鼓励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优先支持用电量大、用电规律与发电率契合度高的工业园区、大型会展场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构筑屋顶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规模: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该省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方向: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优先支持用电量大、用电规律与发电率契合度高的工业园区、大型会展场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构筑屋顶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利用政府资金建设或节能改造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建筑中,积极推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偏远地区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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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支持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促进光伏企业融资增长。支持光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转让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支持该省优秀光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产品融资。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形式投资该省光伏企业。推动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及风险基金投入该省光伏产业。

浙江

进展:截至2014年6月底,浙江全省累计已受理并网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计408个,装机总容量622兆瓦。其中,已并网运行项目208个,装机容量339.33兆瓦,累计发电量189722千瓦时。居民光伏已并网项目81个,装机容量419.79千瓦。

2013年9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的总体发展目标。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部分城市政策: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政策意见》摘要:到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采用四种建设模式:采用企业(居民)自建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及租赁屋顶建设模式。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和发电补贴。

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及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0.2元的补贴。

桐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摘要: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政策。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二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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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进展:截至2014年6月,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共受理分布式光

伏并网申请19户,总容量2.8万千瓦;已并网12户,容量2.6万千瓦,累计发电251万千瓦时,累计上网电量7.4万千瓦时。截至2014年6月,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南网)分布式光伏受理191户,其中自然人152户,占比80%;发电容量77639千瓦,其中自然人发电容量913千瓦,占比1.17%。截至今年6月,分布式光伏实现并网83户,其中自然人73户,占比88%;发电容量26479千瓦,其中自然人发电容量417千瓦,占比1.57%;发电量1017.85万千瓦时,其中自然人13.8万千瓦时,占比1.36%;上网电量23.1万千瓦时,其中自然人11.7万千瓦时,占比50.6%。

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制定了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优先并网,全额收购的政策,并对装机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给予补贴。大力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率先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补助。鼓励应用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属公益性的,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非公益性的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鼓励应用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对采用光伏组件建设的景观照明、路灯、信号灯等项目,属于公益性的,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所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非公益性的,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源建设投资按照每瓦补助5元,2015年为4元,所需资金按照5:3:2比例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

优惠: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支持和省补助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免征城市配套费。凡国家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骨干核心企业,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转前提下,经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湖北

进展:2014年6月9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宜昌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0.25元/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目标:到2018年末,宜昌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0万千瓦,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以上,总投资22亿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生态新城和城郊居民住宅等屋顶区域建设。光伏电站主要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棚顶、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滩涂地等区域建设。

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否则不能享受资金补贴。

补贴:宜昌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增加补贴额度。

融资:重点配合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开展创新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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