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投资合作协议
风险提示:该投资合作协议属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中光伏项目尚需相关权力机构核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1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公司西安佳阳新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阳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同心县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佳阳公司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境内分期建设100 MW光伏发电站项目。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拟建设项目:100MW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项目投资:规模100MW光伏电站,总投资约10亿元。
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新能源公司在同心县注册成立项目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在资源满足佳阳公司最低开发收益率要求的前提下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取得核准和核准电网接入手续后6个月内,同时项目经特变电工董事会同意该项目投资后开工建设,若未按时开工建设,同心县政府有权收回开发权并终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系统集成业务的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风险提示
该投资合作协议属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合作协议。该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尚需相关权力机构核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