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4-06-25 09:27:46

索比光伏网讯: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促进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建设,衔接好光伏发电建设运行与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形成光伏发电闭环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是光伏发电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

(二)光伏发电信息统计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备案、建设、运行及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情况等信息。其中,各地项目备案及建设情况信息将作为确定和调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三)省级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日常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信息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renewable.org.cn/,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并定期行文上报相关信息

(四)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时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汇总信息。

(五)为便于实现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共享,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项目业主(公司简称或自然人姓名)+电站站址(市、县)+电站名称(+期数)+备案规模(MWp)+“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发电项目”。

(六)电网企业应积极做好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有关技术层面的衔接和协调。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及运行信息报送及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经营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按季度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国家能源局。

(二)地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业主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及运行信息”,并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下同)汇总填写“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表”(附件1,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填写)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行信息表”(附件2,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填写),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上季度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及运行信息。

(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5号前,在“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审核并汇总本地区上季度备案、建设及运行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信息管理平台”开通地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账号用于上报项目信息,开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账号用于项目审核确认。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信息审核时,如超出规模,系统自动控制不能继续进行审核。

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报送及管理

(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负责汇总经营范围内光伏发电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按季度上报国家能源局,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二)省级电网企业每季度首月10号前汇总经营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填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附件3),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三)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汇总各自经营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填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附件3),于每季度首月15号前,以数据包(电子邮件或者数据光盘)形式报送至信息管理平台。

(四)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汇总经营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填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附件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5号前初审项目信息,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

(五)“信息管理平台”开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账号用于上报项目信息,开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账号用于审核,开通国家能源局账号用于审核和查看上报信息。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目录确认信息报送及管理

(一)省级电网企业汇总经营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补助申报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汇总填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附件4),通过数据包形式报送至“信息管理平台”,经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省级电网企业将通过初审的数据包报送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

(二)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汇总申报信息后,于每季度首月20号前,以数据包形式将申报信息报送至“信息管理平台”,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后,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三)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电价附加补助申报信息。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及汇总,于每季度首月20号前,将汇总结果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王烨

电话:010-51973122

邮箱:solarchina2014@163.com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邢翼腾

电话:010-68555840/68555050(传真)

邮箱:xingyiteng@126.com

附件: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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