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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日债让刚兑作古 公司债苦迎ST时代

发表于:2014-06-24 09:37:22     作者:刘子安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索比光伏网讯:11超日债的实质违约打开了我国债券市场的“潘多拉魔盒”,刚性兑付的历史就此作古。在此之前,众多个人投资者仅关注“垃圾债”的高回报性,但却忘记了同时共生的高风险性,因此11超日债的违约让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人投资者难以释怀。

沪深交易所的风险警示制度未来将不再是股票的专利,从2014年9月开始,公司债名称也有可能被冠以“ST”的头衔,届时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并且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才有买入ST类公司债的权限。

深交所更为严苛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上周二分别公布了《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对未达标公司债实施风险警示。遭到风险警示的公司债名称前将冠以“ST”头衔。

总体上,债券评级不达标、发行主体出现亏损、因严重突发问题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等原因都将成为公司债戴帽的诱因。

但上交所[微博]和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具体标准略有不同。评级要求上,上交所限于债项评级在AA-及其以下的债券,深交所则是主体或债券评级在AA-及其以下都可能会面临风险警示。

在净利润方面,上交所的规定是第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第二年的业绩预告预计亏损,则将被风险警示,即在第二年业绩预告后,便会被“ST”。深交所的规定是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经更正的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即第一年亏损就会被“ST”。

此外,为了配合中登公司的折扣系数调整新规,深交所还规定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且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债券,以及某些情形下中登公司调整折扣系数的债券,深交所也可以对其进行风险警示。

第一创业证券分析师胡泽利认为,深交所新规总体上比上交所更为严厉,这反映了深交所对于在该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更为审慎的态度。

在上周二沪深交易所公司债新规公之于众后,不同风险级别的公司债走势迥异。次日,目前债券评级和发行人评级均为AAA且无亏损风险的12石化02债净价大涨3.25%;与之相对的是债券评级和发行人评级分别为AA和A+的12南港债的净价则暴跌3.06%。

考虑到风险警示制度9月才开始实施,除非有发行方“遭遇不测”,否则新规对公司债的实际影响短期内尚难显现。从财务数据考察,上交所出现此类情况至少要到2015年年初业绩预报期间,而深交所出现此类情况至少要到2015年开始公布2014年度报告后;而从评级角度考虑,9月以后是跟踪评级的断档期,因评级原因被“ST”最早也要等到2015年年初。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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