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方面在多晶硅光伏产品中美贸易问题上的纠纷,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发表谈话表示,这是美方在2012年11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已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情况下,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试图征收高额税,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今年年初美方无视事实及法律依据,适用相互矛盾的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同一光伏产品再次启动调查并做出高税率初裁裁决。美方对中国产品进行限制的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保护色彩十分明显,势必使中美光伏贸易纠纷再度升级。该人士强调,频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不能解决美光伏产业自身发展问题,希望美方审慎处理此次调查,尽快终止调查程序,为促进全球光伏产业创造良好竞争环境。中方也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并保留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中美间的光伏产品贸易发展到这一步,且不论美方发起的“双反”调查是否是无视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也不论中方作怎样的表态,这个结果几成定局。至于抗辩与终裁,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已。在这种对中国光伏行业十分不利的形势下,中国光伏企业要怎样突围呢?
首先,中国光伏业“攘外必先安内”。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较快,产能扩张迅猛,但仍存在着核心技术缺失、规模分散、投资过热等突出问题。其中,规模分散是一种看似没什么大不了,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极容易被“各个击破”的问题。纵观近几年来中国各行各业面临的贸易摩擦,几乎都是行业大,而企业并不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内的企业很难形成强而有力的抗辩机制,光伏行业亦是如此。因此,国内光伏企业应加快调整转型,建立强而有力的产业联盟,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于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不上规模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在此基础上,使国内的光伏行业成为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国际市场话语权的“蓝筹股”,在面对贸易纠纷时,可以迅速做出反应,并联合抗辩,以达到最优效果。
其次,中国光伏业要“吃透两头”。中国光伏业从一开始发展就先天不足,“两头在外”,上游晶体硅材料依赖进口、下游组件依赖出口。直到今天,这种畸形的结构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因此,中国光伏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政策扶持的重点,应该在产业上游的核心技术革新及国内太阳能电站的开发上。在技术革新方面,应着重提高硅片生产工艺及电池片的转化率,以及研发新型太阳能光伏电池研发如量子点电池、有机电池、多晶硅薄膜电池等领域,已达到最终降低发电成本的目的。在产业下游,国内市场的开发将主要来源于大型光伏发电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机组建设,这将成为未来国内市场需求的新增长点。同时,也应该注重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虽然分布式发电的并网难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但其成本优势和灵活性同样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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