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大事记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ITA)公告称,其将展开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及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
2014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美国政府将继续对这类产品进行“双反”调查。
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产品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将立即征收18.56%至35.21%的反补贴关税。
原标题:中国光伏走出“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