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宁波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宁波市光伏制造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推进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宁波市将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70MW,成为国内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先进城市,而今年,本市将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定为133MW。
随着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各级光伏利好政策的出台,以及针对本市光伏行业发布的优惠条款,宁波市光伏行业收获颇丰,光伏电站遍布工业园区的屋顶,宁波市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已经步入正轨。
政策引导发展
去年12月,宁波市电力部门坚决落实国家电网的通知,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为了加快推动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为分布式发电的入网和并网扫清了障碍。随后,电网公司也将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提供技术咨询、工程验收调试等全过程服务。
去年9月,浙江省政府出炉新政策规定,对于包括宁波市在内的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今后建设无需上报省级发改委审批,而只要在市级发改委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即可。同时还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后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备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一旦擅自变更,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有效期为两年,若自备案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项目备案文件也会自动失效,而且不能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
今年4月,宁波市政府出台支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新政策《意见》,推动本市光伏行业的发展,不仅提出重点推进屋顶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还鼓励光伏发电系统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且实施了光伏发电电量补贴。
《意见》提出宁波市要优先支持在工商企业、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和构筑物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条件下,适度在滩涂、水面、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场所建设光伏电站。同时,宁波市将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在自有屋顶上投资建设光伏项目。《意见》还要求,宁波市对没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高耗能企业,在用电高峰将实行电负荷控制;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