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历史总是惊人地重复。
为了旗下企业能够上市,大股东往往夸下海口做出巨额利润承诺,但是到了兑现的时候却又总是以种种理由逃避承诺,或者执行起来大打折扣。从去年亿晶光电到今年恒逸石化,再到海润光伏,其大股东莫不如是。
4月30日,在发布2013年亏损2亿元的同时,海润光伏还公告称,受光伏行业低迷以及融资能力的影响,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拟变更业绩补偿方式,以10转1.6股的方式向除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外的中小股东转增股份,转增股份的市值达8.1亿元,大大超出原先7.31亿元的现金补偿。
一石激起千层浪。阳光集团的“好心”,遭遇的却是中小股东的强烈质疑,包括现金变股份是否食言,以全体股东享有的资本公积转增是否合理以及补偿股份数量远远不够等等。
在各方质疑的压力下,海润光伏的股价也一路下跌。从变更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前4月29日的7.74元跌至5月9日的7.27元,短短6个交易日股价就下挫6.07%。
随着变更补偿方案事件持续发酵,对海润光伏2013年业绩亏损的质疑也浮出水面。市场的疑问是,大多数光伏上市公司2013年都是盈利的,为什么海润光伏会深陷亏损泥潭?
5月20日,海润光伏将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此次变更补偿方式在内的诸多的议案,届时包括阳光集团在内的20名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主导权将掌握在其余持有2.88亿股的中小股东手中。最终结果如何,尚待时间的揭晓。
变更补偿方案惹争议
赶在4月的最后一天,海润光伏发布了令市场大失所望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达2.03亿元。
然而,更糟糕的消息还在后面。按照之前的承诺,阳光集团应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合计7.31亿元,但是,阳光集团反悔了。
公告中称,随着金融机构对新能源行业信贷政策收紧,阳光集团的融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如继续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需大规模减少对海润光伏的融资担保以便空出信贷额度进行融资,或者大额减持海润光伏的股票进行融资,无论何种方式均不利于海润光伏的长期发展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和收益提高。
因此,经与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协商,拟修改2013年的利润补偿方案:拟将阳光集团的现金补偿义务,变更为由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以股票的方式进行补偿。在否定了回购注销和老股东转送两个方案以后,其提出了定向转增方案,即公司以目前除前述20名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的2.88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其他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转增完成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从目前的27.78%上升至30.85%。
公告称,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放弃的转增股份数量约1.20亿股,折合市值8.56亿元,即使考虑到放弃的股份为限售股给予5%的折价,该部分股票市值也达到8.14亿元,与阳光集团需补偿的金额7.31亿元相比,超出8233.33万元,超出11.26%,实际履行比例为111.26%。与直接现金补偿方案相比,该方案下其他股东实际享受到的补偿金额更高。
“我觉得这个方案比原来的要好。现在流通股东权益增加了,20%多增加到30%多,补偿的金额也增加11%。给你股份以后可以直接卖,不是更好吗?现金补偿只是在公司账上,和你小股东有什么关系?如果公司不分红的话你又拿不到那部分钱,对你没什么好处。”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电力设备行业研究员称。
在海润光伏的中小股东中,也不乏对变更后的补偿表示认同的,但更多的人对于阳光集团的“好心”强烈质疑。“大股东履约是阳光集团接手原ST申龙借壳上市的必要条件,是契约。三年后拿到股权和控制权,就想毁约不认?在证监会讲诚信的大背景下,如何对得起中小股东?”
也有一些质疑指向补偿股份的来源——资本公积金。“原来大股东补偿金额是从外部对上市公司给予补偿,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将增加7.31亿元。而该变更后的补偿方案则是从上市公司内部拿出资本公积来进行补偿。请问,从大家共有的口袋里拿钱出来补给自己口袋,这叫补偿吗?”
还有投资者认为补偿股份数量太低,尤其是在股价下跌以后,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补偿方案是依据股价8.28元,现在股价跌到7.4元了,跌了10%,定向转增股数必须增加一倍才合理。”甚至有热心的投资者自行提出转增方案,每10股转增5.1股以上。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