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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两会”创新光伏提案 聚焦行业三议题

发表于:2014-03-17    

2014年3月13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落下帷幕,会议期间,对光伏新能源话题的提案与建言,助涨了资本市场对新能源板块的追捧,同时也引发了政企民热议。光伏产业已经不仅是一个制造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节能环保发展绿色电力的社会问题,从更大角度上,关乎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及与国际接轨的大局。

纵观今年与光伏产业相关的提案,呈现出“更具体化、更实际、往细节处走”的特点,有助于加大行政效率,让提案的后续落实有了更多期待与看点。但同时也存在流于形式、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及可操作性的“雷人提案”,有些囿于“小圈子”利益或本位主义,拿一些旧闻翻来覆去地炒,浪费了代表委员履职的身份。

众多提案中,与分布式发电相关的提案数量排名第一,国家能源局下达了2014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GW的通知,其中分布式8GW,光伏电站6GW。很多业内人士质疑如何实现8GW的新增装机,目前分布式发电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障碍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解决分布式发电难题,委员们纷纷提出了各自建议,其中不乏创新亮点。

2014“两会”创新光伏提案 聚焦行业三议题

  一、商业模式与收费

由于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历程没有分化企业的发展主体,不若欧美那样能催生出像SolarCity般可专业化提供定制化服务的项目服务商业,介入更多的是一些生产型企业。也正因为此,国内分布式电站的商业模式还不成熟,单一且存在诸多制约。

目前,国内分布式光伏项目通常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益相关方较多(如电站投资商、建筑业主、用电方、电网公司等),EMC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各个利益方存在争议。 运行风险较大。如建筑业主变动、用电方延迟或不按合同价格支付电费、屋顶漏水、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建筑物拆除或搬迁、新建的建筑物对已有光伏电站造成遮挡等问题,给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后的运营带来诸多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共山在两会提案中提出:转变分布式光伏发电商业模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期风险。 一方面他建议政府制定实施细则保护投资者收益,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论是自发自用部分还是余电上网部分,由电网公司来统一收取电费(或者专门成立第三方机构代收电费,该第三方机构有权要求电网公司对恶意欠费企业断电),然后拨付给投资方。同时建立保险经纪补偿机制。

另一方面他建议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利用社会、民营企业、公有制企业的资金一起来投资分布式电站;引导国内分布式市场逐步由实体项目层面商业模式转变为聚焦于开发、融资和运营一体化实现实业与资本相融合的商业模式。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同样主张代收费,他提出建立电力公司代收电费制度。

分布式光伏采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的收入来源包括用户侧电力用户缴纳的电费、电网企业收购上网电量支付的电费、国家财政的电价补贴。其中,电力用户缴纳的电费占70%以上。

目前电力用户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向项目投资方直接支付电费,但受到电力用户支付意愿、诚信等因素的影响,电费通常难以及时、顺利地收取到位。由于项目的长期运营需要建筑业主的大力配合,开发商在协商时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缺乏有效的利益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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