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双反】
相关背景
在
光伏产业中,80%以上为晶体硅光伏电池,多晶硅是其最基本的原料。
自欧盟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初裁之后,中国商务部与欧盟间出现了“密集磋商”。对“多晶硅双反案”,商务部希望以“投桃报李”方式,与欧盟化解在光伏下游产品方面的贸易纠纷。
进入2012年下半年,美国、韩国出口到我国的多晶硅现货不断杀价,降至约16-18美元∕公斤。国际上,最顶尖的多晶硅企业,综合成本约为20美元∕公斤。
涉及美国、韩国、欧盟的“多晶硅双反案”自立案之日起,中国光伏产业的上下游之间就出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
调查立案
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宣布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韩国进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立案。同年11月1日,商务部又对欧盟产的多晶硅追加“双反”立案,并与美、韩两国的多晶硅合并调查。由此形成涉及美国、韩国和欧盟的“多晶硅双反案”。
初裁结果
商务部于2013年7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48.7%。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初裁虽并未涉及来自欧盟的产品,但这显然是一场“及时雨”,有助于缓解全行业面临的生存危机。
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6号、第7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公告说,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补贴;在本案调查期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商务部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补贴反倾销措施。
终裁结果(不包括欧盟)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商务部在公告中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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