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自2014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电站备案规模为20万千瓦,该规模指标不分解下达,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备案项目需已落实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
二、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规模为100万千瓦,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配套政策措施等因素基础上,分解下达各市(具体新增规模指标见附件)。各市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可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规模指标申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
三、鼓励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
四、各市要切实加强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督促落实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五、电网企业要依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