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光伏政策:销售自产太阳能电力 可获退50%增值税
来源:海峡都市报发布时间:2014-02-11 07:40:45 福建省近日印发《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完善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量补贴政策,对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依据措施,福建省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工业园区、行政及事业单位等用户合作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个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顶安装、使用,也鼓励在海岛、偏远山区等无(缺)电地区合作建设,但也严格控制建设地面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保护好福建的生态环境。
此外,鼓励光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及产业链生产协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购、产能匹配、互相参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技术及设备先进的行业骨干企业;对兼并重组后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列入省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直供电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场交易。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02/11/48615.html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