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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关于推进光伏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4-02-10 15:02:57
关于推进光伏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广光伏应用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原则,在屋顶发电、光伏照明、地面电站等领域实施示范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发展目标
至2015年,应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100兆瓦,其中,2014年装机容量达50兆瓦,2015年达50兆瓦。
三、发展领域
(一)重点推进屋顶发电。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县城、乡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重点是工业园区道路、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道路的照明设施,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三)有序发展地面电站。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水面等开发利用困难的空间,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有序投资建设光伏地面电站。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设立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及发电补贴等;鼓励支持光伏发电运营、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各类扶持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二)推进光伏建筑设计。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照满足建设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纳入工程总概算。对未按要求进行设计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立项。现有工业厂房及政府办公用房、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政府所属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逐步完成屋顶光伏发电建设。
(三)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四)完善并网运行服务。电力部门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电网企业应创造条件,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低压并网;电网企业负责对光伏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按月转拨补贴资金。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和家庭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探索推进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
(六)加大节能政策支持。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光伏应用推广领域。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光伏上网电量不纳入全县有序用电负荷分配指标,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七)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对利用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吉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宣传部、督查办、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局、金融办、国网安吉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经委,负责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以及承担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度假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责任。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到位。
(三)强化督查宣传。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度任务,并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加快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导向、监督作用,加大光伏发电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光伏发电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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