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由该委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住建厅、国税局、物价局制定的《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从促进光伏产品应用、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建设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强化金融支持等六方面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发展。
根据政策措施,我省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工业园区、行政及事业单位等用户合作,利用建筑屋顶或在海岛、偏远山区等无(缺)电地区以及道路照明、城市景观、小区照明等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个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同时严格控制地面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
我省还鼓励光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及产业链生产协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购、产能匹配、互相参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技术及设备先进的行业骨干企业。对兼并重组后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列入省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直供电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