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总部落户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发布时间:2014-01-06 08:50:39
 未来,甘肃省将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总部落户甘肃,对在省内投资建设急需或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装备制造企业,实行与发电企业同样的土地等优惠政策。根据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将鼓励发电企业竞争择优、同等条件下就近采购光伏设备与产品。《通知》明确,甘肃省将从精益生产、成本优化、增值服务等各方面入手择优扶优,推行高技术、大规模、全产业链整合,不断延长光伏产业链,增加规模经济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依据资源禀赋,结合发展要求,立足就地消纳,集中分散并举,多能互补共建,电网同步配套,创新体制机制,合理规范布局,抓住龙头建基地,多点布局促发展。在未来发展中,政策支持完善有力,装备制造产能扩大,就地消纳显著增强,光伏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2015年底并网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开展三大光伏示范建设

甘肃省将抓好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园区带局部,将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基础服务、电网配套适度向基地(园区)集中。

在抓基地集中规模建设的同时,支持基地之外其他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且就地能消纳的地区分散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积极开展沙漠光伏、戈壁光伏、生态农业光伏示范建设。

  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项目

《通知》明确,甘肃省要抓好多能互补项目建设,根据条件许可、发展时序布局,适时利用现有电网设施,开展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光伏储能等多能互补方式的项目建设。在省内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风光储输一体化试点建设。

同时,扶持一批建设速度快、资金实力雄厚、技水水平先进、管理程序规范、有配套产业项目的企业,扩大其投资和装机规模,在全省培育形成3—5个装机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大户,增强发电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快建筑物光伏发电应用

在光伏发电资源运用方面,甘肃省将积极推广屋顶光伏和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省内新建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车站、保障房、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及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优先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建设。

 实施31亿元独立光伏供电工程

2013年启动、2014上半年全面建成总投资3.1亿元独立光伏供电工程,以解决庆阳、甘南、张掖、陇南、白银、兰州、武威、平凉、天水、酒泉等10个市州的1.8万户、8.8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和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光伏采暖和制冷示范项目。在城市推广建设或改造光伏路灯、交通信号灯、城市景观等工程。加大光伏衍生民用产品研发生产力度,使新能源发展更多惠及广大群众。

 提升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力

同时,甘肃省将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现有产业园区为建设平台,支持各地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和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

加强甘肃省现有装备制造企业与光伏发电产业的产品对接研发,利用现有设备、人才和技术,顺应市场需求,加大逆变器、控制设备、相关组件等光伏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和产品的市场响应能力,支持企业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光伏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信息技术等其他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

依托甘肃风、光、水、生物质等资源禀赋条件,以产业协调发展和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为重点,实现风光电与水火电协调发展,电源与电网共同发展,调峰问题有效解决,就地消纳显著增强的目标。通过承接和发展能源消耗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和壮大传统产业、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较大幅度提高就地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政策机制和实施政策引导,实行较为灵敏的电价政策,增负荷、强消纳、建机制,建立发电、输电、用电、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探索和建立以适应风光电等新能源发展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提高风光电利用效率。探索发电供电用电三方共赢新机制,试行大用户直供等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和风光水火互补、调峰的政策措施。

  加快新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

加快敦煌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建设各领域的应用,重点实施太阳能供电供热、城市微网、建筑应用、电动汽车及为本地区供电的大型太阳能发电工程,争取早日将敦煌市建设成完全不依赖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现代科技与古老文化有机融合的新能源城市。抓好玉门市、庄浪县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强化技术管理服务,确保示范县建成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比重和覆盖范围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依托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20个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城镇及示范村。支持地方在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示范,满足园区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

 简化光伏发电项目程序和手续

结合实际,甘肃省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鉴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短,建设集中在未利用土地上,对自然环境和生产生活影响程度较小,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尽可能简化手续和程序。光伏发电园区或集中区已做过整体地灾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规划环评等前置工作手续的,该区域内单个项目的地灾评估、环评等前期工作程序可根据已做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非园区光伏发电项目,限时办结出具除电网接入外的项目用地预审、环评等开工前所需相关手续。同时,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对光伏产业发展予以适度倾斜支持,鼓励和引导光伏制造企业落户甘肃、扩大产能,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鼓励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微网工程、光伏惠民工程,提高电能就地消纳能力。

支持市场化的融资平台建设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光伏产业建设和发展,加强银企对接,建设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平台,金融机构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高、信用好的民营企业,在贷款审批、抵押担保等方面探索实施更为便捷可操作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光伏发电企业以上网电价电费权、待发放补贴为还贷来源进行质押给予贷款支持,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光伏企业资金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光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支持河西五市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市州政府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即统借方),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向融资平台提供授信,融资平台以委托贷款等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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