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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问题解答

发表于:2014-01-03 09:44:57     来源:中国光伏测试网
1、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8月20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
施行)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2、实施机关是什么?
答: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负责部门是什么?
答: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负责实施。认可部认可监管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组
织专家评审、进行网上公示、发放审批文书、审批情况网上公告等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等
相关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专家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机构审批专家评审单》。认可监管部负责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以及对认可处的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认监委分管认可监管部的
委领导负责审核认可部审查结论并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4、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联系电话:82262703

5、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认证机构审批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认证机构审批工作的有效实施。

6、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六)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七)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八)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同时应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7、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答:《认证机构申请书》及其附件要求的材料,包括:
1、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5、机构拟/已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6、对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承诺;
7、对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业遵守公正性原则的承诺;
8、认证证书样本;
9、认证标志样本(两份)及说明(产品认证);
10、制度可行性报告,基本内容应该包含:认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场分析、技术能力分析、人力资源配备、国内外认证现状等;
11、拟执行的收费标准及认证收费用途的说明;
12、新领域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规定,内容应包含认证机构各关键岗位(如: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制定、合同评审、认证方案管理、检查/审核/实施、试验或检验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等)人员的
能力确定、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13、产品范围(依据GB/T7635分类)及其执行的标准汇总表(产品认证)(书面和电子版)(按国家认监委网站上
发布的格式填写);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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