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关于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13年12月24日全部完成设备调试工作,顺利并网发电。
公司投资青海格尔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的行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3年8月3日和2013年8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3-0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3年12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董事沈汝浪先生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顾奋玲女士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李书东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陶新建先生回避表决。
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期工程建成后,项目装机容量50.803MW,年利用小时数1436.8小时,项目运行期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7299.2万千瓦时,总投资额51,280万元,其中该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由双方以现金方式投资,其余由双方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5600万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公司25.58%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对项目公司出资5200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公司的相关手续(详见同日刊登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2、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陶新建先生回避表决。
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同意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公司25.58%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下达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313号)要求,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入资本金4亿元。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34,902.67万元增加至74,902.67万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81.36%;公司持股比例由40%变更为18.64%。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由于近年来通化热电持续亏损,且已资不抵债,公司投资收益为负数且投资成本已减至为零,所以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增加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增加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销售热力1,800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年初预计销售热力3700万元,以及本次新增供热量1800万元,预计2013年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500万元。
4、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4年1月1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6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3-05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3年12月24日归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会主席李厚新先生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李羽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二)审议《关于增加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增加1,800万元热力销售额,预计2013年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5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3-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下达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313号),为支持火电企业生存与发展,改善火电企业经营状况,财政部、国资委通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逐级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注资4亿元。
通化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34,902.67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向通化热电增资,由吉林能交总向通化热电注入资本4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注册资本增加至74,902.67万元,吉林能交总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81.36%;公司持股比例由40%变更为18.64%。由于近年来通化热电持续亏损,且已资不抵债,公司投资收益为负数且投资成本已减至为零,经比照相关规则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该放弃权利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05年4月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注册资金:34,902.6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00000010724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50377420690X
经营范围(主营):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
2、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30日,通化热电资产总额14.62亿元,负债总额19.90亿元,资产负债率136.16%。发电量105,679万千瓦时;发电利用小时2,642小时,标煤单价577.63元/吨,2013年1-11月累计亏损1.2亿元。
3、股权结构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增资前
增资后
增资前
增资后
1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20941.6
60941.6
60%
81.36%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3961.07
13961.07
40%
18.64%
3
合计
34,902.67
74,902.67
100%
100%
增资前后,通化热电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仍为其参股单位。
4、最近两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1-11月份
资产总额
1,586,761,211.19
1,506,929,849.40
1,461,728,719.58
负债总额
1,828,786,185.59
1,914,941,473.85
1,990,226,718.07
应收款项总额
92,161,176.15
85,005,776.87
51,553,508.15
净资产
-242,024,974.40
-408,011,624.45
-528,497,998.49
营业收入
575,760,038.30
453,874,665.03
371,814,240.29
营业利润
-229,149,537.39
-187,087,834.39
-137,192,898.23
净利润
-224,567,978.65
-165,986,650.05
-120,486,374.04
(2011年、2012年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3年1-11月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设立时间:1988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
注册资金:112,129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57209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2123921440
经营范围(主营):开发建设电力、地方煤炭、交通项目、电力、交通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
该公司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吉林能交总本次向通化热电注资4亿元,出资方式:现金。通化热电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公允。
公司本次如不放弃向通化热电增资扩股出资权,且保持现有的持股比例,需支付26,667万元现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6名,3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通化热电本次增资的说明
通化热电是公司与吉林能交总共同出资建设2×20万千瓦电站,2008年投产以来,因受电煤价格持续上涨,机组利用小时低,以及财务费用高的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的局面。在目前吉林区域电力市场持续低迷情况下,通化热电经营状况改变十分有限。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放弃本次对通化热电增资。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拟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567号)的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通化热电资产账面价值为154,725.7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05,354.6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628.85万元。
评估后通化热电资产评估价值为153,139.3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208,098.6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4,959.37万元,净资产较账面值增值-4,330.52万元,增值率为-8.55%。
由于通化热电经评估后,净资产为负值,此次增资不能以此次净资产评估价值做为股权对价依据。因此,此次吉林能交总注资以注册资本做为股权对价依据,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此定价是公允、合理的。
2、通化热电增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注册资本由34,902.67万元增加至74,902.67万元,吉林能交总出资额由20,941.6万元变更为60,941.6万元,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81.36%;公司出资额13,961.07万元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40%变更为18.64%。
3、放弃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放弃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拟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567号)的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通化热电资产账面价值为154,725.7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05,354.6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628.85万元。
评估后通化热电资产评估价值为153,139.3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208,098.6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4,959.37万元,净资产较账面值增值-4,330.52万元,增值率为-8.55%。
2、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增资扩股定价公允,有利于通化热电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3-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公司25.58%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共同投资建设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双方协商,未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48.15%股份。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 年12月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设立时间:1988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
注册资金:112129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57209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2123921440
经营范围(主营):开发建设电力、地方煤炭、交通项目、电力、交通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为:2012年末,资产总额206.79亿元;负债总额186.15亿元;所有者权益20.64亿元。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1.23亿元;营业总成本50.38亿元;利润总额-9.21亿元。
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50.803MW,年利用小时数1436.8小时,项目运行期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7299.2万千瓦时,总投资额51,280万元。其中20%由双方以现金方式投资,80%由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2、合作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负责甘肃省张掖区域未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800万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出资5200万元,占48.15%股份。
5、合作双方同意按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风险。合作双方同意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法律责任。
6、双方同意,项目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委派2人,董事长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
共同出资甘肃临泽光伏电项目,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的份额,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本次投资完成,公司光伏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万千瓦。
2、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含税),项目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7299.2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1436.8小时测算,投资回收期为9.1年,总投资收益率为7.71%,投资利税率为8.36%,资本金净利润率为25.01%,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税后)分别为11.89 %、10.51%,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28%。项目盈利能力较好。
3、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近几年,光伏发电已由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并在向并网发电的方向发展。本工程选址在甘肃省,是国家新能源政策鼓励扶持地区。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和吉电股份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1. 上网电价下调风险。
2. 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同步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发展太阳能产业自然条件:
甘肃临泽县气候干燥,降雨稀少,蒸发量大,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年太阳辐射总量在6174.74MJ/m2,年日照小时数3077小时,该地区属于太阳辐射高值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宜建设光伏电站。
2、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含税)。
五、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5日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38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3—062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
(四)现场会议: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2)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312/26/22465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