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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派出机构加强监管

发表于:2013-12-07    

     为了保证光伏发电有效运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根据获取的文件显示,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覆盖范围内的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算装置,对全部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计算;电网企业还应及时、足额转付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项目的并网、运营维护、补贴发放、电量收购和电网调度等方面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还将向所在地的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季度报送光伏项目并网情况、光伏项目并网交易情况等内容。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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