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600401)公告正文
海润光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3-12-0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对《关于聘任陈添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陈添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陈添安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洪冬平 金曹鑫 徐小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