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财政部门获悉,根据新政,江西省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据介绍,这是继我国先后出台加大并网力度、金融支持、清洁能源补贴等一系列扶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后,再次对光伏行业发展的利好政策,此举将进一步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