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Energy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Sun Capital Management等出资,于2013年9月20日成立。该合伙企业将寻找并选择适合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售电业务的土地,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向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电力公司办理根据FIT制度开展售电业务所需的申请及申报手续。对光伏发电业务感兴趣的客户可以通过购买该合伙企业开发的光伏发电系统的一部分,向售电业务投资。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由客户投资者购买,土地采用出租的形式。购买后,运营光伏发电系统所需的作业和服务由合伙企业提供,例如,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扫、土地除草、利用智能手机的发电量监控系统,以及包括营业补偿在内的多种保险等。
建设百万瓦级光伏电站通常需要上亿日元的初始投资,而Sun Energy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通过采用分售的形式,可把初始投资额降到每组2000万日元(不含税)起的水平。
目前日高屋公司(冈山县仓敷市)也在鸟取县汤梨滨町建设着这种分售型光伏发电系统,系统由多家企业联合设置,已开始作为投资对象进行销售(转卖)。这种方式也被称为“带土地的光伏发电”。特点是每组系统(1个区域)的输出功率不到50千瓦,土地既可以出租也可以销售。不到50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可以通过低压配电线并网,因此无需变电设备,具有能在短时间内设置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