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11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将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公司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公司的厂房和部分生产设备使用权委托给恒能光电进行太阳能电池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且不限于采购、生产、研发、销售、资金等活动,合作期间生产出的产品所有权均归恒能光电所有。恒能光电向公司支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600万元/年,两年合计7200万元。
恒能光电为恒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冯为恒能光电及恒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天龙光电董事长冯金生与冯为父子关系,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天龙光电表示,公司目前尚无太阳能电池片的运营经验,考虑到恒能光电具有电池片生产运营经验、团队和销售渠道,公司将该合作生产经营权益转给恒能光电,一方面节省了人力、物力开支,另一方面消除了因生产经营不力而面临亏损的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提示,因上海超日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等不可抗力因素,该交易存在在履行期间内终止,致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