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公司”)因无法偿还贷款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超日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8亿元。
若干年前,光伏产业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经历了几年的快速增长,我国的光伏产业已跃居世界第一,并占据了全球市场60%以上的份额。但光环的背后也存在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等负面因素,加之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导致我国的光伏行业快速走向低迷,
近日,超日公司因无法偿还贷款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告上法庭,10月22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1年11月,超日公司因产品出口需要资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2亿元,期限为12个月。同时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开禄及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这之后,中欧光伏“双反”之战打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受挫,多家企业受牵连,而超日公司也难逃一劫。
据介绍,银行根据展期协议将还款期限延至2013年2月28日。在展期届满后,超日公司依旧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总标的额超过1.8亿元,并要求超日贸易公司和倪开禄承担担保责任。
据悉,此案在审理之初,法院一直在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被告虽然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向,但截至开庭前的两个月内也没能拿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法庭上,三被告的统一代理人称,目前来说公司资金链有困难,对于还多少,怎么还,还需要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目前公司正在接一个新单子,拿下后就能还钱。但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最终,由于双方调解无果,此案当庭一审宣判:超日公司未能履行合法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的违约责任,共计近1.8亿元;原告以被告出质的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的价格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倪开禄、被告超日贸易公司对被告超日太阳能公司未能足额清还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