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是出于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的良好愿望,但对于中国光伏产业的管理者而言,力图以行政手段去主导行业的整合,却并非易事,或也不一定会得到讨好的结果。
事实证明,无论什么样的市场准入门槛,在实际操作中都会有办法予以规避。这姑且不论,甚至也不考虑管控是否与市场化放权的改革方向有所背离、是否会增加寻租空间,而仅仅从创新的角度来说,任何的门槛,都难免扼杀行业创新之虞。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光伏技术还处于快速发展和变化的阶段。规模与技术指标之间,尚未显示出明显的规律;新的技术还在层出不穷;随着应用基数不断扩大,技术的进步速度可能也会远超预计,包括目前暂处主流地位的晶体硅技术,是否会被新的技术路线超越和替代,此时也无人敢下断语。
对于这样一种发展中的技术的定义,恐远非某项技术指标的暂时领先所能涵盖。此时某项指标落后,并不代表这项技术就不能在彼时后来居上。而此时领先的技术指标,又究竟能在多长时间内具有“先进性”,会不会尚未发挥“门槛”作用便已成“明日黄花”,亦无法预估。
这个产业及其技术的真正成型,本身还需要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前赴后继般的投入来推动。这些年,笔者曾见过不少小型创新型企业,其研发条件相当艰苦,但却仍矢志追求创新。乃至有一些个人发明者,甚至不惜倾家荡产投入太阳能利用技术的研发。或许这种方式并不可取,但其对于技术与创新的痴迷和热情,无疑应该保护,即使不能予以扶持,至少也应留给其发展空间。
因此,设置过于细致详尽的技术指标、规模指标来作为行业的准入门槛,是否有利于光伏这样一个尚需更多技术创新的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待商榷。
创新,需要一种鼓励追求梦想的宽容,需要减少门槛的宽松环境。而梦想,正是创新最重要的驱动力,或也才是创新真正的门槛。
对于深处过剩泥淖的光伏制造业而言,当其内在市场规律未能发挥作用时,通过包括行政手段在内的外力来加速产业的调整,的确不失为一种可选择的方式。管理部门的出发点,该当肯定。
不过,管理者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光伏业市场规律之所以失灵,在某种程度上本身就有地方政府过多参与的原因。忽略了这一点,则就更加难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最近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史证明,一个产业的结构调整,由行政力量主导的效果往往并不讨好,甚至会获得相反的结果。国内诸多产业的产能过剩,似乎都进入了越调越严重的怪圈。其中,很难说没有政府之手管得太细而导致市场规律失灵的原因。
而这,也正是本届政府力主向市场放权的根本原因之一。
中国光伏产业能够在如此短时间内取得全球领先的成就,与此前较少“管理”的宽松环境本来就有着莫大的关系。而此时的产业阵痛,或不过是这个产业真正走向成熟的必经发展阶段。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近日在谈到经济结构调整时所说:好的结构,还是要靠千军万马自己去闯,去闯出一条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