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中国太阳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和招商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100%股权,公司将出资2.25亿元购得该项目50%的控股权。
对于光伏发电业,华北高速无疑是一个门外汉,其收购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也让市场感到颇为意外。对此,华北高速在公告中的官方解释是,“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一直未能有效使用,收购该项目有利于解决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然而,华北高速此次参与收购与主业毫不相干的光伏发电业的真正动机或许并不止于此。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华北高速与关联方的此次合作存有一个细节条款,即在本次合作三年后,华北高速除可继续持有标的公司50%的股权之外,也可行使让合作方以现金回购其所持项目公司50%股份的权利,且对方需支付不低于8%的年收益率。
对于华北高速的此番做法,北京的一位市场人士有不同的观点,其分析认为,“该项目的收购很可能是合作的关联方在主导,上市公司只是在为老板代掏腰包,最后老板可实现借鸡生蛋”。他进一步分析说,“如果三年后标的公司盈利好了,也许老板就把股权回购了。而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不善,上市公司只能吃亏。回不回购都是老板说了算。”
不过,华北高速的工作人员对上述观点予以了否认,他表示,“我们当时没有这样的想法,而且对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的收购也是合作双方共同主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