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次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也不会构成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海润京运通持有项目公司5%的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07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3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润京运通太阳能实业投资(太仓)有限公司转让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润京运通太阳能实业投资(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京运通”)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海润”)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5万元人民币。金昌海润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海润京运通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如金昌海润于交接之日,其财务显示净资产低于原协议转让价格的,顺风投资按净资产额支付转让价款。
本议案详见2013年8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77。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