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款规定过于强势、对投保人及权益人不利
国外部分保单对于投保人过于强势,显然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以PowerGuard为例,HanoverInternational保单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不得对保险人采取任何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同中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投保人接受PowerGuard保单,必须放弃起诉的权利,如果未来发生保险纠纷,被保险人及权利人(买家、融资银行等)无法维权。这样的约定在PowerGuard保单中还有很多。
4、保单的公开透明
PowerGuard保单存在很多不利于组件商、海外买家及融资方(权益人)的约定,但是通过与投保人签定保密协议(NDA),它将保单条款信息进行了封锁,严令投保人不得对外泄露保单内容。权益人无法了解保单的内容和承保条件,使得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财务实力分析:
PowerGuard产品使用的主要保险机构--HanoverInternational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2年税后利润仅870多万英镑,净资产仅为1.2亿多英镑。这样规模较小的财产保险机构显然不具备大量承保中国组件企业的组件长期保险的资质。虽说该公司隶属于汉诺威再集团,但是总部位于英国的该公司在法律上属于独立法人,汉诺威再集团并不对其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