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保单存在的种种局限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单监管和法律风险问题
从保险业监管角度看,根据《中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保险业务,都应向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外资保险公司如需要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也需要经保监会批准同意后,通过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来经营业务。但现在的海外保单都有监管缺陷。举例来说,目前在光伏产业出现的个别企业购买POWERGUARD保单并在HanoverInternational投保的行为,存在以下两方面的法律缺陷:一是POWERGUARD公司没有在大陆获得保险经纪人的经营牌照,也就是其在大陆地区兜售海外保单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二是HanoverInternational这个承接风险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向中国的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以经营保险业务,因此该保险公司承接中国光伏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险保单也是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
这两个缺陷对投保企业来说,可能会导致以下被动结果:一是所投保的保单如果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出现争议时,投保的光伏企业不可能在中国大陆获得法律支持;二是如果未来权利人在保单项下向中国光伏生产企业维权时,中国光伏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海外维权的司法成本、律师抗辩成本以及对当地法律体系不熟悉所可能导致的司法陷阱都将成为投保企业的深重隐忧。
2、投保门槛过高
Munichre保单的门槛过高,极高的费率和其他要求,对企业资金来说是很大挑战。另外,赔付很难,因为它设置的免赔额(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高,高免赔额意味着只有厂家发生大的事故才能得到赔偿,而一般数额的损失如果达不到免赔额标准,保单就等于一纸空文。一般,慕再的免赔额在投保额的2%-8%,对于销售额在10亿美金的一线企业,单次事故免赔至少在2000万美元,显然获得理赔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