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国内四大多晶硅企业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赛维LDK太阳能有限公司及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商务部反映了国内多晶硅生产企业的经营困境,并正式申请对美国、韩国及欧盟进行多晶硅“双反”调查。
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1日,在欧盟正式宣布对产自中国大陆的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后,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并与上述对美、韩多晶硅产品的调查行动合并。
然而调查结果迟迟未公布,甚至几次出现“不了了之”的传闻,又几次推迟发布结果,直到7月18日终有一份初裁结果发布,“双反”调查取得实质性进展。
江苏中能硅业副总经理吕锦标表示,美国、韩国的多晶硅产品存在接受政府补贴和以低于正常价大量倾销中国的事实,极大影响了国内多晶硅行业的发展。商务部初裁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对整个国内多晶硅行业发展带来重大转变。
“国外多晶硅产品确实存在倾销,他们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对我国的多晶硅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与破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分析师谢晨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只有4家多晶硅企业还在生产,如果国内的多晶硅企业完全垮掉,那我国的光伏产业就会完全受制于人,之后,多晶硅价格上涨几乎是必然。”
商务部7月18日初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中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48.7%。
但对这一结果,业内人士表示保护效果可能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