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于中央鼓励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企业能够获得的电价还可能更高。安徽省合肥市的方案是地方再补0.25元/千瓦时,江苏也很可能出台额外补贴。
不过,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院王斯成曾在多个场合建议,这样“一刀切”的办法可能会导致部分工商业项目回报过高,而销售电价原本较低的学校、医院等项目缺乏吸引力。
据财新记者了解,参与前述能源局座谈会的发改委或能源局代表,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江西、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七省七市,起初的计划是先由这些省市试点,再向全国推广,但现在的倾向是面向全国,把量冲上去。
7月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这份文件还要求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能源局为此提出的要求是,7月10日前各地上报实施方案,7月20日前明确示范区名单,7月底开建。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项目申报和确定仍在继续。
投资者担心补贴发放
在前述国务院意见中,将分布式光伏的模式定义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不过,财新记者采访的数位投资者都表示做的是自发自用,甚至没考虑上网。
自发自用可以是屋顶业主自行投资,通过抵消购电成本和国家的度电补贴获得收益,也可以是项目方租赁屋顶,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通过和用户的电费结算以及补贴回收投资。这样的项目将实行备案管理,不再需要能源局核准。实际上有不少投资者按照最低用电负荷来确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装机规模,确保完全自发自用。
一位北京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者告诉记者,如果全部上网售电——类似于大型地面电站,虽然需要核准,但建成后收益比较稳定。而在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现在的框架内,这种模式的实际电价——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度电补贴,低于自发自用能够享受的电价。有些省份还会制定装机容量配额,对全部上网部分控制总量,先到先得,而自发自用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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