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分布式光伏电站电价模式

来源:21世纪网 陆剑洲发布时间:2013-07-26 16:17:14
除初装补贴项目外,光伏电站是一种低收益稳定型投资,不像投资其他资产会有很高的预期收益,或可能收益率大幅增长,因此稳定就成了光伏电站吸引投资的唯一优势。一旦电站收益的稳定性无法保证,则光伏就成了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娃。

目前的分布式电站政策鼓励的是用电企业自投,如果说大多数企业愿意自投建设,那么自发自用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模式。可现实情况确实如此么?

资金从何而来

光伏电站需要至少8-10年收回投资,也就是用户的流动资金会被积压很长时间,而贷款又需要抵押物,这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困难重重。在目前经济形势下,绝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金本就十分紧张,在光伏电站收益稳定性无法明确确保的前提下,光伏电站资产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来换取贷款,而电站收益稳定性又取决于用户自身的经营稳定性,无法自己给自己信用背书。当然,对于大中型国企而言,或许可以通过信用贷款来解决主要投入资金,那么政策的普适性就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挑战。

售电收益如何

假设不是用电企业自投,那么光伏电站是靠售电来获取盈利,发电系统稳定性和电费收取的稳定性都将关乎投资回报的可能性,电站发电卖给国家电网,收益基本可预期,而且相当于国网在给这个资产做信用背书;但是如发出来的电卖给用电企业,你能确保收回电费?就算能收回,付出的代价也不会少。据笔者了解,金太阳目前绝大多数与用户结算电费的项目存在电费收取难题。那么同样折扣价格,同样签订协议,分布式又能好到哪里去?

积极性如何

对于小规模的光伏电站,无需升压就可实现售电入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初始投入是一样的。而对于略有规模的光伏分布式电站(1MW以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升压送入电网模式在投资上差异很小,此类电站是自发自用还是直接售电给电网,从成本和技术上而言,没有太大差异化。

可见,用户自投分布式光伏电站存在一定的难度,真正自投的企业主要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而专业的光伏投资商希望获得的收益稳定性,只能依靠固定电价模式售电给电网来保证。如果对于分布式电站是选择自发自用还是固定电价上网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相信大多数企业会选择固定上网电价模式。

政策为何选择了它

分布式政策制定之初为何选择自发自用作为导向呢?政策制定时是如何考虑的呢?在此,笔者仅做一些简单探究:

如果分布式规划的15GW光伏电站采用固定电价模式(假设电价为1元/度电),20年财政投入总资金2000亿元左右(已经扣除了电网公司需支付的脱硫电价部分);而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假设对于用户来说最终度电收益是一样的,则15GW所需要的财政补贴资金是1500亿元左右(按照最新公布的0.42元/度电的财政补助)。两者之间存在500亿元的资金差额,有效缓解了财政部的新能源资金压力。

对于光伏电站来说,收益是一样的,那么这个差额到底是谁出了呢?我们来举个例子:

某园区有A、B、C、D、E,共5家企业,每月平均每家用电10000度(峰谷平尖综合电价0.8元),A、B、C三家企业安装了光伏电站,总计每月发电20000度(假设是完全自用掉),则电力公司的电费收取金额从之前的40000元变成现在的24000元;如果采用固定电价模式,则光伏所发电力按照1元每度电出售,电网公司所付出的每度电成本为当地脱硫电价(假设0.43元,其余0.57元为国家财政补贴),电网公司每月收取的电费总额还是40000元,买电2万度,折合8600元;电网公司从园区净收入现金31400元,比之前的24000元多出了7400元。

原来这笔差额是从电网公司那边出了。不过,笔者想了解的是,电网公司出这个钱和财政出这个钱,对总体财政预算来说,有差异么?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审批、后期监管和资金拨付的权利义务归属问题来看,如果是固定电价售电模式,从实际可操作性去看,那么这个权利义务只能是完全归口到电网公司了;如果是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其部分权利义务(如抄表等)可由电网公司执行,建设审批、后期监管、资金拨付等可由专门机构来负责。笔者曾经设想,政策制定者们有可能是想对实现电力市场改革有所帮助,光伏发电作为一个独立的购售电体系来运营,待机制逐步成熟后,再推动输、配、售电分离的整体改革。

不过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发〔2013〕24号》文件规定分布式光伏电站只需备案,无需审批;而且计量、结算都由电网公司负责。这一规定又让笔者的猜想落了空,计量抄表和支付结算的权利义务都明确给了电网公司,备案说白了就是发改委不用再审批了,但是电力公司的接入申请报告你还是要打的,现场安装计量表计和抄表时都会由电网公司人员对现场电站实施验收和监督,总的来说是完全由电网公司实施管理了。

如果这样,那从规划的战略层面考虑,不支持固定电价模式似乎也找不到合理的理由。

另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是有部分国家开始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比如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少数国家。政策制定时是否是期望与这些应用领先国家看齐呢?

不过这些国家考虑政策转型是有两个前提条件的。其一,这两个国家的光伏装机容量占该国发电设备装机总量比例较高(意大利超过10%以上,德国则达到20%),电网对于光伏的消纳能力已经接近饱和,需要通过储能设施来减少光伏系统对于电网的冲击;其二,这两个国家的居民用电价格达到或超过0.2欧元,并且每年在以一定幅度增长,比起他们国家的光伏上网补贴电价高出不少,这让居民或中小型企业安装光伏混合系统(带储能系统)产生了动力。

而我们国家目前的光伏上网电价等于或高于用户用电价格,光伏电站投资者没有配套储能系统的动力;而且在中东部地区的光伏装机容量占发电设备总容量比例还不到1%,离电网消纳能力上限还有着很遥远的距离,无需在目前就去考虑这些问题。

当然,早期的日本、澳大利亚和现在的美国的部分地区也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那是因为配套的补贴很大一部分是在初装时就兑现了。美国则是采取的退税模式。




结论

在笔者看来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政策导向本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违背了市场需求,我们就无法真正实现产业腾飞。呼吁政策制定者们,在目前中国光伏行业需要大力扶持的阶段,在很多光伏组件制造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政策再也经受不起时间的考验了。希望在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上,自发自用和固定电价上网模式可以自由选择,由用户根据电站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北京顺义的如海家庭电站就选择的是固定电价上网模式,他已经将光伏所发电力全部送入电网,并在前段时间将固定上网电价补贴申请递送至当地发改委,我们希望能尽快看到这一个标志性项目能够获得固定电价补贴,同时能够明确用户自主选择的可行性。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307/26/39961.html
责任编辑:sunny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2026年绿电直连落地指南:4种模式选哪个、电价怎么谈、广东三种场景投资测算全拆解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28 10:19:39

索比光伏网系统梳理了广东绿电直连的完整申报七步流程(从可行性研究到并网投运)、三种典型场景的投资测算(粤西重化工/珠三角制造/数据中心)、以及五大落地难点和广东专属解法。

广东惠州惠城区:四类场景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1 17:30:47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按要求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其余情况不得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项目单位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

天津: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布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4-21 11:03:51

原文如下: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红色区域进行公告。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电网承载力评估红色区域

万亿分布式光伏迎新模式:通合新能源发行工商业REITs,首创“基金+ABS”双轮驱动全链路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16 05:52:17

通合新能源与中联基金历时三年打磨的“基金+ABS”双轮驱动模式,正是为破解这一行业困局,提供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破局路径。截至2025年11月末,国内已上市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达8只,发行规模合计207.89亿元,总市值约235.09亿元,全面覆盖风电、光伏、水电及天然气发电四大领域。通合新能源本次成功发行,正是这一匹配关系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验证。

通合新能源成功发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REITs,以“双轮驱动”模式打通新能源资产证券化全闭环来源:通合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4-16 01:57:30

自2023年起,通合新能源便联合中联基金启动战略布局,从设立首只新能源不动产私募基金起步,到2025年通过并购基金高效整合优质资产池,再到2026年成功实现REITs证券化退出,以“私募基金+ABS”双轮驱动的创新模式,完整验证了新能源资产从培育、成熟到上市的全流程路径,形成“投资-培育-证券化-再投资”的可持续良性循环。此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REITs的成功落地,是公司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实践。

江苏: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即将实施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09:43:0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浙江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结果:0.3816元/度,31024个项目入围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4-13 17:47:18

4月13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了浙江省2026年机制电价统一竞价结果,光伏机制电价为0.3816元/度,入围机制电量为42.9亿度,入围项目31024个。根据项目机制电价情况来看,集中式光伏有24个项目入围,其余项目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缺项目?找资金?20+光储项目面对面洽谈,速来锁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13 08:59:02

大量企业、园区与业主手握优质屋顶资源、存量光伏电站、储能项目,却常面临信息不对称、对接渠道少、融资合作难等问题;而投资方、开发方、运营方与渠道商,也迫切需要优质、真实、可落地的项目资源。为打通项目方与资源方的对接壁垒,让好资源不闲置、好项目快落地,2026广东省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特别设立项目展示专区,面向所有拥有屋顶、光伏、储能及存量电站的业主开放免费展示。

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17:26:24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

广东分布式光伏政策全解读:2026年Q1消纳红区更新,7地市受限,破局有4条路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14:28:27

索比光伏网结合最新的国家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2026年2月10日正式试行的广东省级实施意见,整理了四类项目分类标准、三条硬红线详解、7地市消纳困难区现状与四条破局路径,以及从2025年1月到2026年3月全部关键政策节点速查。

镇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期建设禁增连接点,竣工验收4日内未整改不予并网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7 16:53:34

4月2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